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陈粤斌)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7-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春南大道78号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专窗。 联系方式:0662-7766105,联系人:杨先生。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陈治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阳春市春湾镇站前路20号 春府国用(1996)字第特0001075/0402804号,粤房地证字第C1760441号 陈粤斌 登记机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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