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仁自然资通〔2020〕26号)
| 所在地区 | 贵州省遵义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4-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仁自然资通〔2020〕26号) 字号:[ 小 中 大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各矿山企业: 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是掌握矿山地质条件和储量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现将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职,提升矿政管理水平,为矿山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 二、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要加强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加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及时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测量并提交矿山储量变化情况。 三、各矿山企业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按季度和年度进行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第一、二、三季度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图件在本季度结束后的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提供,第四季度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图件和矿山储量年报、图件在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矿山企业留存一份,辖区自然资源所和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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