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细化措施》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
| 公示日期 | 2022-12-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关于印发《吐鲁番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细化措施》的通知 吐政办〔2022〕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吐鲁番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细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4日 吐鲁番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细化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40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兜底性保障,确保政策能落地、待遇能落实、群众得实惠,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精准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具体是指具有新疆户籍或参加吐鲁番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四类人员: 1.第一类救助对象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以下统称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特困人员管理。 2.第二类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统称低保对象)。 3.第三类救助对象为城乡困难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统称低保边缘对象),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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