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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七十一项整改任务措施2整改情况公示

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市
公示日期2019-12-18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昌吉州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 七十一 项 整改任务 措施 2 整改 情况 公示 针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第七十一项问题,昌吉州各 县市党委、政府 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整改落实,现已经完成 整改 任务措施 2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会同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林业和草原局及相关行业专家进行了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七十一 据国土资源厅有关评估报告,新疆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多达1000多家,矿山开发破坏面积达2165平方公里,仅有82平方公里实施了恢复治理,占应治理面积3.77%的问题。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1000多家矿山开发造成的2165平方公里环境破坏治理恢复任务。 整改措施2:分批推进治理恢复。对于有治理责任主体的治理项目,由县市政府责令责任人限期完成治理恢复,逾期不治理的,由县市政府组织实施治理,并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治理费用。无治理责任主体的,由县市政府组织实施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的50%。 2019年,全州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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