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市 |
| 公示日期 | 2022-12-1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昌州环督察〔 2022〕3号)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昌州党办字〔2022〕29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第三项整改任务整改工作,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昌吉州各园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认识不足,园区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拖沓。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中,仅准东开发区和阜康产业园总体规划获得政府批复,但批复的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功能布局等也已与当前实际差距甚远,园区规划没有及时修编或报批,其余 7个园区设立多年,但总体规划均未及时报批,产业布局不优、项目落地不严,导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增大。 二、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关于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过渡期内建立用地报批承诺制,提高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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