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市 |
| 公示日期 | 2023-09-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一、具体要求: 1、资格要求: (1)代理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业务。 (2)代理机构必须建立组织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4)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2、备案要求: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疆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3、办公场所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需拥有满足招标的固定场所和履行合同必要的设施。提供招标固定场所印证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及现场实景照片等证明材料。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从事招标代理工作满五年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代理从业资格,投入技术人员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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