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昌吉回族自治州地质遗迹成果转化与规划利用示范项目、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及生态修复项目竣工结算和决算审计工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2-2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拟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一、具体要求: 1 、资格要求:( 1 )代理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包含招标代理业务。 (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 3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招标代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2 、备案要求: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疆政府采购网”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 3 、办公场所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需拥有满足招标的固定场所和 履行合同必要的设施。(提供招标固定场所印证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及现场实景照片等证明材料) 4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招标代理从业资格,投入技术人员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同时提供人员在公司缴纳社保证明) 5 、业绩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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