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件指南
| 所在地区 | 吉林省白城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6-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办件指南 时间:2020-06-28 来源: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镇、乡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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