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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

所在地区吉林省松原市
公示日期2026-05-22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松原 市 国土空间 规划委员会 工作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9〕18号)、《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发〔2019〕2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做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工作,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 保护空间布局,构建支撑全市长远发展的空间蓝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松原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 “ 市规委会 ” )是松原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议、审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和监督实施重大事项,为市委、市政府各项空间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市规委会宗旨是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高国土空间规划 审批 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第四条 市国土空间规划和需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规委会由市委书记 和 市长任 主任 , 分管自然资源工作 副市长任 常务 副 主任 , 其他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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