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 所在地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1-2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日喀则市便民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92-895487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米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日喀则市山东路东侧藏隆广场8栋1号 日市土国用(2013)第G850号;日喀则市房权证2014字第4790号 格桑德吉 日喀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4日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