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的许可(3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
| 所在地区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6-0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的许可(3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 中国政府网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昌都市人民政府 微信 微博 写信入口 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资源概况 二级土地交易 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的许可(3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 职权名称: 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的许可(30公顷以上60公顷以下) 行使主体: 昌都市自然资源局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权力编码: CDSZRZYJXZXK-07 行使层级: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服务电话: 0895-4842512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问责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2019年修正)第十三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 、荒沟 、荒丘 、荒滩等 ,可采取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方式承保 ,从事种植业 、林业 、畜牧业 、渔业生产。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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