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市新闻传媒中心项目用地情况的复函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延安市 |
| 公示日期 | 2018-04-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延安市广播电视台: 根据延安市发改委文件(延发改社会 [2018]33 号)、 2018 年 3 月 8 号 “ 延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 、延安市广播电视台文件(延广电台发 [2018]18 号)经延安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审查后,现复函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延安新区(北区) E2-12 地块内,拟用土地面积 1.9590 公顷,属 2013 年第七批次所批复的建设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宝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 。 二、项目建设应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依照相关用地标准,从严控制用地面积,不得擅自变动申请土地用途。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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