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中府征〔2025〕12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中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5-01-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2024年12月11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以粤府土审(授)〔2024〕310号批准我市征收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用地3.3903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3.3903公顷,其中水浇地0.0237公顷、草地0.1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6930公顷、园地2.2795公顷、未利用地0.2306公顷,位于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及现状见附图(如需获取更为详细的地理位置和四至信息,请询公告所示联系人)。 二、征收土地目的:交通。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180万元/公顷补偿(中山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610.254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中府(2019)107号文并结合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共152.5635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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