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7号 点击数:208 发表时间:2020-06-11
| 所在地区 | 甘肃省庆阳市 |
| 公示日期 | 2020-06-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 详细内容 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0】7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1 10:34:4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小 大 】 依据 庆阳市西峰区 人民法院(2016)甘1002执121号之二 裁定、协助执行通知,将权利人 王添花 位于 庆阳市西峰区丽景家园14幢2单元602室 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为 庆市国用2012字第4509-474号 ,证载面积为 91.46 ㎡ ,用途为 住宅 ,因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 年6 月 11 日 【打印正文】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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