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工作动态 加强导航电子地图管理 规范导航电子地图市场秩序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东营市 |
| 公示日期 | 2007-11-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导航电子地图管理,规范导航电子地图市场秩序,国家测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有关规定,向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单位和有关出版社发出关于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导航电子地图的数据采集活动,应当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进行,不得采用任何测量手段获取不得采集的内容。导航电子地图的编辑加工、格式转换和地图质量测评等活动,属于导航电子地图编制活动,只能由依法取得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没有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上述导航电子地图编制活动。 通知要求,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的导航电子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显式或隐式)表达涉及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达的属性内容。必须按照《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等有关规定与标准,对上述内容进行过滤并删除,并送国家测绘局指定的机构进行空间位置的保密技术处理。导航电子地图在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送国家测绘局审核。未依法经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的导航电子地图,一律不得公开出版、展示和使用。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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