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开竣工延迟有关事项认定的补充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厦门市 |
| 公示日期 | 2026-07-28 |
| 截止日期 | 2026-08-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做好《厦门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增容面积处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 2020 〕 3 号文)有效期满后的修订工作,促进经营性用地竣工增容面积处置工作规范化开展。为进一步完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开竣工延迟有关事项认定的通知》(厦资源规划〔 2024 〕 335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闲置土地司法查封和处置工作衔接的意见》(法〔 2024 〕 33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通知》补充通知如下: 第一条第(八)款调整为:人民法院查封期间开竣工违约期的认定。人民法院在查封期间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实际限制动工建设或继续建设的,查封期间不作为开竣工违约期。 人民法院查封、处置后,土地权属未发生变更的,动工违约期自人民法院查封解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与查封前的开竣工违约期累计;土地权属因人民法院处置发生变更的,开竣工违约期自权利主体变更之日起重新计算。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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