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连云港市 |
| 公示日期 | 2019-11-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连云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 办理新建环卫基础设施 工程 项目用地预审的 请示 》 连 环管 〔 201 9 〕 41 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连云港市 发展改革委 审批项目 连发改行服发 〔 201 9 〕 2 号。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 海州开发区经三路东、梧桐路北 , 总占地规模约为 0.5347公顷 ,该项目 符合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定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 0.5347公顷 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 国土资源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原则同意 连连云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申请的 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 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你单位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连云港市 自然 资源 和规划 局 201 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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