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闲置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业务类型 | 规划公示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惠州市 |
| 公示日期 | 2024-10-1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调查认定并报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龙门县正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龙门县龙江镇的闲置土地,现公告如下: 龙门县正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龙门县龙江镇龙江村增龙公路地段的地块,土地面积7679.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413242012B00058,土地使用权证号龙府国用(2012)第13240600006号。 因该宗地未按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的闲置土地条件,我局已于2024年8月23日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龙自然资闲收字〔2024〕5号)。龙门县正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自该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未履行相关义务,现依法公告注销土地登记事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龙府国用(2012)第13240600006号土地使用权证书注销,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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