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城大道西段1716号、1718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方案批前公示
| 业务类型 | 批前公示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 |
| 公示日期 | 2021-01-2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宁波市海曙恒达机塑制品厂、宁波市海曙洞桥桓沙塑钢门窗厂分别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城大道西段1716/1718号,持有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 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278435号,浙(2020) 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278438号,该地块共有三幢建筑,总用地面积3710.60m 2 ,房屋总建筑面积 7021.46m 2 ,原规划用途:工业用地/工业。为发展商服需要,现向我分局申报以上三幢房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为商业用房(旅馆、餐饮、超市),期限为5年。按照“阳光规划”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2月5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请至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填写意见表,或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下载,填写意见表并发邮件至我局,直接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书面申请听证。 来信寄往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邮编:315016 工作日联系电话:0574-87357861、89180316 E-mail:nbghj@ningbo.gov.cn 批前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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