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全市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朝阳市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关于启动全市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公告-朝阳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全市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6 各县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成员单位: 省防指于 7月25日9时启动全省防汛IV级应急响应,根据气象最新预报并结合《朝阳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25日11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发布蓝色预警,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 IV级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受强降雨影响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天气预报和暴雨洪水预测预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抓紧落实相关措施,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尤其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危险地区人员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及时将工 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县 (市)区防指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朝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7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发布 关于启动全市防汛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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