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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

所在地区上海市上海市
公示日期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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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概要

市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公示征求意见/决策参与 / 设计方案公示 / 市局 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 发布日期:2020-10-19 关于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做好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草案) 2020-10-19 市规划资源局 乡村是超大城市的稀缺资源,是城市核心功能的重要承载地,是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空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沪委发〔2020〕13号)要求,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本市乡村地区规划资源管理,系统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落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目标,以落实“上海2035”总体规划、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精细化管理为总任务,以坚持“规划统筹优化、土地刚性管控、行动计划保障”三位一体为总路径,在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编制的基础上,创新乡村地区全域、全要素、全过程用途管制机制,明晰各类自然资源要素管理路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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