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分局关于出具涵江区PH-1803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省莆田市 |
| 公示日期 | 2018-12-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莆规涵〔2018〕39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你单位申请出具涵江区PH-1803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地块的收储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PH-1803地块位于涵江区350303-30分区单元内,四至:西北至规划双荔路,东北至规划三江路,南至PH-1804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7.3833公顷(其中道路约 2 . 1332 公顷,道路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实际使用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 二类工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根 据 《涵江区350303-30-B基本单元控规》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1、0.9≤容积率≤2.0; 2、建筑系数≥40%; 3、10%≤绿地率≤20%; 4、建筑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5、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6、主要出入口:规划双荔路、三江路。 四、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风格等要求 1、建筑间距要求: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且最小间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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