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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HS-4-1311号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所在地区福建省莆田市
公示日期2019-05-06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莆规秀〔201 9 〕 14 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 根据 《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市级综合试点镇坑园片区(黄石工业园区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 及你局申请,经研究,现将 HS-4-1311号地块 收储 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 一、 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莆田市黄石工业园区坑园片区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坑园八路、西至坑园七路、南至旱地、北至旱地,总用地面 积约 19.85亩 (注: 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 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及指标 (一) 二类 工业用地; (二) 容积率≥ 1.3 且≤3.0; (三) 建筑系数≥40%; (四)绿地率≥10%且≤20%; (五) 厂房 建筑层高≤8米 、 层数≥4层( 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除外 ); (六)建筑高度≤ 38米; ( 七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 (八)主要出入口: 西侧、南侧 。 三、建筑间距、退让及高度等要求 (一)建筑间距、退让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各专业规范要求。 (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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